各用人单位:
根据《残疾人就业条例》国务院488号令、《关于修改〈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〉的决定》江苏省人民政府31号令和《关于印发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》苏财综〔2017〕2号文要求,现对我市用人单位2019年度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年审,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年审对象
仪征市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各级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民办非企业单位(以下简称用人单位)。
二、年审时间
2020年5月6日至5月30日,已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必须在5月30日前完成年审工作。
三、年审地点
1.仪征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(新沿山河东路6号仪征市残联一楼左侧大厅)
四、年审提供材料
1、《江苏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报表》(登录仪征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下载,网址http://cl.yizheng.gov.cn/);
2、残疾职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或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》(1-8级)原件及复印件;
3、与残疾职工签订的一年以上的劳动用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(2019年度);
4、残疾职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原件(社保中心盖章)。
五、注意事项
1、年审是税务部门征收返还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唯一依据,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年审的,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。
2、申报单位须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,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3、采取造假骗取优惠政策的,例如采取挂靠、挂名等“假用工”方式申报安置残疾人就业,或伪造残疾人证、残疾军人证等其它虚报、瞒报、拒报情况的,一律不计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,并按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责任。
特此通告。
咨询电话:89316857 17372728236